致消費者:對格式條款勇敢說不!
時間:2025-03-02 21:38:13 關注:
在2024—2025寒假期間,山東大學法學院“法濟民益”赴晉魯豫皖關于格式條款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調研團關于格式條款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了多方調研。針對上述問題,團隊成員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經過多輪討論與論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解決建議。在消費者教育方面,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消費者對格式條款的認知水平與風險防范意識。
消費者經常“在不知不覺中簽訂了格式條款,維權時卻需面臨“解除合同不退款”的霸王條款,不知道如何處理。
但,你知道嗎?這種格式條款很有可能對你無效!
格式條款的定義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如何主張無效?
商家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重大利害關系條款”,如果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重大利害關系條款”包括哪些?
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生活中有哪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
本店謝絕自帶酒水,否則按xx收取服務費;
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
甲方(消費者)可以放棄部分標準服務項目或服務期限,但乙方(服務公司)不予扣除所放棄標準服務項目或服務期限的費用,也不予折價更換其他項目;
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介意慎拍;
本協議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
買一贈一,對贈品不實行三包;
車輛驗收應在交付地點于當時進行,消費者經過認真檢查、確認后有異議應當場向經營者提出,否則事后經營者概不負責;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遞平臺崩潰或無法正常使用,導致快遞服務無法完成或丟失有關信息、記錄等,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
以上都是我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霸王條款,面對霸王條款,我們要勇敢說“不”!
作者:李鑫鑫 來源:山東大學法學院“法濟民益”赴晉魯豫皖關于格式條款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調研團